企業管治


董事委員會

董事會已根據相關GEM上市規則成立若干功能性委員會,以協助董事會履行職務,現時已成立三個委員會,即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 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該等委員會的職能職責載於相關職權範圍,該等職權範圍的嚴格程度不遜於GEM上市規則附錄15內的企業管治守則所列者。本集團已向所有委員會提供充足資源及支援,以履行委員會職責。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日設立審核委員會,並遵照GEM上市規則第5.28至5.33條及守則條文第C.3.3及C.3.7條的規定訂明其職權範圍。審核委員會大部份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倘若審核委員會任何成員不再為董事,其將自動不再為審核委員會的成員。

審核委員會須包括最少三名成員,其中至少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具有GEM上市規則第5.05(2)條所規定的適當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長。此外,審核委員會大部分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審核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即李嘉輝先生(主席)、陳志斌先生及曹洪民先生。

職權範圍

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日設立薪酬委員會,並遵照GEM上市規則第5.34至5.36條及守則條文第B.1.1至B.1.4條訂明其職權範圍。

薪酬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即曹洪民先生(主席)、陳志斌先生及李嘉輝先生,彼等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職權範圍

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日設立提名委員會,並遵照守則條文第A.5.2至A.5.6條訂明其職權範圍。

提名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即陳志斌先生(主席)、曹洪民先生及李嘉輝先生,彼等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職權範圍

第二份經修訂及重訂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